马关条约签订的时间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 1895 年 4 月 17 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
《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
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 2 亿两白银
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
该条约适应了帝国主义列强对华资本输出的需要,随后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
马关条约签订的历史背景 日本明治维新后,蓄意对外扩张,逐渐形成了以侵略中国为中心的大陆政策
其第一步是攻占台湾,第二步是吞并朝鲜,第三步是进军满蒙,第四步是灭亡中国,第五步是征服亚洲,称霸世界
1871 年,近代中日两国签订了第一个条约《中日修好条规》,该条约第一款就写明:嗣后大清国、大日本国倍敦和谊,与天壤无穷
即两国所属邦土,亦各以礼相待,不可稍有侵越,俾获永久安全
这是一个平等的条约
但日本不顾条约中两国所属邦土不可稍有侵越之规定,于 1872 年入侵中国属国琉球,1874 年入侵中国领土台湾,还透过《北京专约》迫使清政府间接承认琉球为日本属国,并于 1879 年正式吞并琉球国,改设为日本的冲绳县
同时,日本还入侵中国的另一个属国朝鲜,于 1875 年制造云扬号事件,1876 年以此为借口强迫朝鲜签订不平等的《江华条约》
其后日本又利用朝鲜发生的壬午兵变和甲申政变进一步扩大在朝鲜的势力,排挤朝鲜的原宗主国中国,并于 1885 年与清政府签订《天津会议专条》,在事实上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