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环部部长环保职责1、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法律规范及公司内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方针、目标,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2、组织编制、修订环境保护标准化规章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员工劳动保护防护用品标准及环境保护技术规程等,并监督检查具体的执行情况。3、参加公司环境保护大检查,协助和督促相关部门对查出的环境保护隐患制订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并仔细做好相关记录。4、深化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环境保护问题,纠正违规违章作业。遇有危及环境保护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改工程环境保护的“三同时”监督工作。6、组织开展各种环境保护活动,负责监督相关部门、车间、班组环境保护教育和班组环境保护活动。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设施、环保设施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参加特种设备、安全设施、环保设施装置的检验检测,建立好台帐。8、监督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9、负责组织对公司的员工进行上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10、参加各类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11、指导基层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基础建设。12、负责环境保护标准化管理工作及其它环境保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