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专职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厂长或副厂长的带领下,对本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和与安全有关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2、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检测、修理、试验规程制度,保证现场规程、图纸、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督促运转人员按规程进行工作,对违反规程进行作业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按章进行惩处。3、在工作中仔细强抓“两票三制”。发现问题时快速进行处理,保证各值在交接班时对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工作环境、安全工具进行仔细交接。4、常常对运转人员进行安全、纪律教育,组织或参加运转班组定期安全日活动,并指导提高安全日活动质量。组织运转部门进行定期、不定期和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掌握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5、对于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信息和资料应当及时向生产副厂长提供和反映,并建立运转生产完整的台帐和事故、障碍、异常情况的档案。6、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讨论影响人身和设备、设施安全的问题。拟定安全技术措施、反事故措施计划。报厂长经批准后监督执行。7、监督本厂现场培训计划的执行,并协调搞好“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考试和反事故演习。8、参加设备小修、大修、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及技术革新项目的审查,使其包括应该具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对新建、扩建工程中影响安全的现象提出修改意见,并督促解决。9、常常深化生产现场,检查设备设施运转情况,各种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情况,督促消除缺陷和隐患。10、组织运转人员的在职培训和上岗之前的安全技术培训,“安规”学习和考试,提高他们的自我防护能力,严格特别工种持证上岗。11、参加事故调查会议,调查分析事故,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上级领导报告。12、组织和指导本厂安全网活动,并及时撰写安全简报,总结教训、沟通经验、表扬好人好事、批判纠正各种不安全倾向。13、及时准确地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做好安全工作和事故资料的积累。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档案,并仔细做好事故的专项分析和综合分析工作。14、监督检查劳保用品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