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线安全防护措施(1)从事射线探伤的人员及辅助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射线防护安全知识,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章程。 (2)所有从事现场工作的人员,都要获得有关射线有效照射的危险区域。 (3)施工现场不得存放放射源。如需短时间存放,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实行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4)射源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存放射源的容器必须加锁,并设醒目的标志。 (5)在施工现场从事探伤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用警戒绳圈出警戒范围并悬挂醒目的警示牌。 ·夜间设自激式闪光灯以红色示警。 ·由工作人员负责监护,禁止非法工作人员进入探伤危险区域。 ·尽量使探伤时间与其它施工时间错开,探伤区域附近有人工作时,严禁进行探伤工作。 ·射源处于工作状态时,探伤工作人员严禁离开现场。 ·在高处进行工作要搭设工作平台,并实行防止人员和器材坠落的可靠措施。 (6)假如发生 γ 射线源掉落的意外事故,要立即撤离现场全部人员,设专人守卫,并立即报告领导和相关部门。在作好安全措施后,方可有组织地用仪器寻找。 (7)假如 γ 射线源丢失或被盗,要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