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绞车运转管理制度1、凡是绞车设计安装不对向的,运输设备设施安装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严禁运转
绞车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发放运转许可证的,不准搭火,严禁运转
2、绞车的操作必须采纳具备正、反转控制的可逆开关及三联按钮,按钮应固定在司机座位前方固定架上,确保操作方便
3、原则上井下运输不允许使用对拉绞车
如现场需要使用对拉绞车,必须编制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绞车钢丝绳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必须停止使用并立即更换
(1)在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超过钢丝绳总断面积的 10%;(2)直径减少 10%;(3)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4)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5)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6)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其长度伸长 0
5、对绞车设计、安装、验收、使用等存在问题整改不力或降低安全质量标准的有关责任人员,必须追究责任;对造成事故的,一律给予开除留用处分
凡是发现钢丝绳磨巷帮的,钢丝绳钩头及保险绳落地的,责任人按三违处分
6、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要持证上岗,并要严格执行操作章程,坚持好四描述一确认;每班开车前要对绞车的基础、制动装置、联络信号及声光报警装置、行车严禁行人警示牌、钢丝绳、牵引车数、连接装置、装载封车情况、保险绳、安全设施等环节进行认真检查,并填写安全确认单,否则一律视为违章
7、绞车司机要做到六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打结、磨损断丝超限、缠绕排列不整齐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开;无运转许可证不开
信号把钩工必须做到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四超(超长、宽、高、重)车辆无运输措施不挂、重车装的不标准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有行人不挂
8、绞车运转期间,信号工、把钩工应进安全躲避硐,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绳内,警戒绳以外的人员也要进入安全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