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工作是煤矿的第一政治任务,领导的第一责任,企业的第一效益,职工的第一利益,我们在管理上要一切为了安全、一切服从安全、一切服务安全、一切保证安全,我们要树立安全是生命之魂、幸福之基、效益之本、稳定之源的安全理念,切实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安全重点,责任到人,各负其责
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全队职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生产条例》《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生产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跟班队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党支部书记是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者,技术员是安全技术管理及职工培训的第一责任者,班组长是本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四、严格执行每周四的安全质量活动日制度,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坚持班班有针对性的安全戴帽,杜绝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及其他二类以上机电事故
五、发生轻伤事故,班组长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安监部门汇报登记,应领取工伤登记表,跟班队长亲自主持事故分析会议,搞清原因,分清责任,作出结论,伤者写出对事故的认识,作好会议记录,跟班队长,班长,安监员必须在记录上签名,连同登记表在 48 小时之内一并报告安监处,凡不符合上述手续或拖延不报者,后果本班负责
2六、非伤亡一、二、三级事故发生后跟班队长和知情者,应立即向矿调度室和本队汇报,并通知安监处的安监员,同时积极米取得力措施,尽力减少事故损失
(杜绝一、二、三级非伤亡事故,三级事故指经济损失在 5005000 元或停产23 天)
七、发生轻伤一人次,扣本班奖金 50 元,重伤一人次扣 300――500 元,违章责任者,一月不得奖金,发生非伤亡事故一次(指三级)扣本班奖金 300500 元,责任者一月不得奖,全队发生重伤一人次和非伤亡三级以上事故,队干部一月不得安全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