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08)人身,评定,损害本帖最后由金公于 2010-9-217:02 编辑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8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下发目录刖言1、范围2、术语和定义3、总则4、躯体残疾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5、精神障碍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附录 A(规范性附录)损伤参与度附录 B(资料性附录)护理依赖赔付比例附录 C(资料性附录)护理依赖程度的表述参考文献刖言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法医学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9)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宁锦、王葆元、王岩、成映泽、焦晋岩、张宏斌、王旭、包丽茹、安雪梅、陈誉、闫荣、张建伟、杜雁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躯体伤残者和精神障碍者,日常生活是否需要护理依赖及其程度的评定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因人为伤害、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因素所造成的人身伤残、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
国家和其他行业已有规定的,执行其相关规定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I躯体残疾者 thedisabledduetobodyinjury因各种伤害因素造成人体组织器官不可恢复的结构破坏或功能障碍,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的人
2精神障碍者 thementallydisordered因各种伤害因素造成人的大脑功能失调或结构改变,导致感知、情感、思维、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受损的人
3日常生活活动能力 activitiesofdailyliving(ADL)人体日常生活必须反复进行的、基本的、具有共同性身体动作的能力
包括:进食,床上活动,穿衣,修饰,洗澡,大、小便及行走等
4日常生活自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