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2:合法合规标准一、合法标准(一)一般原则原则上不允许与不适格的主体签订合同或转包、分包合同,主要负面标准如下:1、交易方为非公司制法人单位,但特殊情况下可为合伙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2、交易方不具有相应的营业资格,交易超出其营业范围;3、交易方资信存在重大问题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形,如尚在行政处罚影响期、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名单等;4、交易方存在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重大诉讼、大额债务;5、交易方进入破产清算、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特殊程序
(二)建设工程领域1、转包行为:(1)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2)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发包行为:(1)禁止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条件许可的施工单位;(2)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2-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3)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3、分包行为:(1)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2)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3)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不允许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4)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其他未尽事宜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各专业领域违规负面清单由各主管部门根据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另行拟定下发
二、合规标准(一)党委综合办合规标准按照《关于全面梳理规范业务转分包相关问题的专项工作方案》,党委综合办对照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了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