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业务拓展工作指引河北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协会2019 年 1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出台,为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指明了方向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 2019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我会编写了《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业务拓展工作指引》,为会员单位拓展新的业务领域提供参考
本行业应开展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中列示的内容,具体项目根据工作任务内容归集行业领域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原则上凡是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的、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涉及的评价评估技术性工作和其他部门、机构及个人委托的受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监管的评价评估业务均可列入本行业的业务范围
总体上将业务拓展分为:评估、评价和咨询三类
其中评估评价类包含数量、质量、价格三个方面;咨询类包含前期可研、后期报告等咨询活动
现将不同来源的业务类项与基本内涵连同常用文件依据列示如下,供业内参考
本《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业务拓展工作指引》,非行业规定仅作为我会会员学习使用,如与其他行业规定冲突,依从行业规定开展业务活动
第一部分业务类项来源与基本内涵一、评估类业务(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业务1
城镇基准地价评估:以城镇整体为单位,针对城镇内以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为基础的不同区域,按不同用途评估出市场平均地价,并在基准地价基础上分用途、分区域建立宗地地价修正体系
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县(市)政府根据需要针对农用地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按照不同利用类型(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分别评估某一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并建立宗地地价修正体系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以土地级别(或均值区片)为基础,测算不同类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并建立宗地价修正体系
海域使用权基准价评估:对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