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动产大宗交易协议合同编号:甲方(出售方):证件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乙方(投资方):证件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丙方(债权方):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拟对外出售位于成都市锦江区观音桥街 56 号、82 号部分标的物业用于偿还丙方债务事宜,乙方拟对甲方出售标的物业进行投资运营
甲、乙、丙三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标的物交易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标的物业基本情况1、物业位于成都市锦江区观音桥街 56 号、82 号,商业 12 套建筑面积:1201
53 农贸市场 4 套建筑面积:716
19 车位 48 套建筑面积:1851
29tf,合计总建筑面积:3769
01 具体详见附件一《交易标的物业明细表》2以下简称为“该物业”
甲方未取得该物业的分户产权
2、抵押情况:该物业【有抵押】抵押权人为丙方,甲方欠丙方债务金额为人民币:元(含本金及利息),债权人丙方同意甲方按照以下交易方式将该物业出卖给乙方
3、甲方对该物业享有合法权利,没有除丙方外的其他债务人,没有出售给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经甲方及丙方确认该物业未被司法查封,无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4、该物业租赁情况:【未出租】【V 部分出租(具体出租信息详见附件二:《该物业租赁情况明细表》】
凡已带租约的标的物业,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已取得物业承租人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详情见附件三:《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书》5、甲方承诺:已如实陈述该房屋的权属(含租赁)状况情况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如因此而导致本合同无效及不能履行,由甲方向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6、甲方承诺:自己有权且以获得所有权人(包括所有共有人)及债权人的合法授权出售该房屋,如因此而导致合同无效及不能履行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二、标的物业房款甲乙双方商定该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