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场地租赁合同示本一、合同双方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署:甲方:(出租方)地址:电话:邮箱:乙方:(承租方)地址:电话:邮箱:二、租赁物品本合同所指的租赁物品为甲方所拥有、或授权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展览场地,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厅、展览馆、活动中心等
三、租赁期限本合同所规定的租赁期限为:起始日期:结束日期:甲方必须按时将租赁物品交付给乙方,并严格根据租赁期限行事
四、租金及结算方式1、租金总价(含税):2、租金支付方式:• 全款支付;• 分期支付,每期支付金额:(元),分期支付期数:3、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足额支付租金
若支付期限到达,租金未能及时支付,则视为违约,甲方将保留实行法律手段维权的权利
五、租赁用途乙方确认所租之场地仅为进行开放性活动(如展览、演出、会议等)使用,不得用于任何非法用途
六、设施及维护1、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租赁物品在租赁期间具备正常、安全、便利的使用条件,并保证完整性和质量
2、租赁期间,若租赁物品出现损坏或设施故障的情况,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或更换,甲方将在 24 小时内予以解决
七、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能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将租赁物品交付乙方,或租赁物品发生损坏、不正常使用、破坏、违反合同规定的用途等情况,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及相关费用
2、若乙方未能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方式足额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保留追究乙方的损失赔偿责任
八、不可抗力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不可抗力事件(自然灾害、战争等)而影响合同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必须在不影响履行时间的前提下尽力实行应对措施
九、合同生效及解除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租赁期结束
双方需在租赁期结束前向对方提前 15 天直接书面通知是否续约,未及时续约则不再具有合同效力
2、甲乙双方应共同签署解除合同协议,或达成书面协议后,可解除合同
十、争议纠纷因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