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带起重机的使用安全技术指导书1、 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起重机技术性能。执行规定的各项检查与保养后,方可启动发动机。注意各种仪表指示,认为正常后,才可开始工作。2、 开始工作之前,应该先试运一次,检查各限位保险齐全与否正常,各机构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必要时应加以调整或维修。3、 起重机工作之前检查距尾部的迴转范围 20~50㎝内无障碍物。4、 起重机吊起重物时,应吊起离地面 20~50㎝,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和绑扎的牢固性等,确认可靠后,才能继续起吊。5、 机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而知超过制造厂规定。6、 起重机吊起重物时,应当严格注意起吊重物的升降,不使起重吊钩到达顶点。7、 起重机必须置于坚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软不平常,应实行措施整实整平。起吊时的一切动作要以缓慢速度进行,严禁同时进行两个动作。8、 起重机工作完毕后起重臂停在约 45º 处,离开作业面,停在坚硬可靠的地基上。然后将发动机熄火关闭电门,操纵杆推动空档位置,制动器处于制动状态。冬季应将水箱、水套中的水放尽,水门打开。锁住驾驶室门窗后驾驶员方可离开。9、 如遇重大构件必须要使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时,构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 3∕4。绑扎时注意负荷的分配,每台起重机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负荷的 80%,以免任何一台负荷过大造成事故。在起吊时必须对两台机进行统一指挥,使两台机动作协调互相配合,在整个吊装过程当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都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起重机操作时必须由持有效指挥证的指挥工进行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