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石坑爆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1、参加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起爆人员必须持有爆破作业合格证,起爆时必须设监护人。2、爆破材料的存放、发放、领取、回库等必须由专人负责,并作仔细好记录,严格执行国家对于爆破材料的管理规定。3、炸药、雷管必须分别携带,并放在专用箱内,不地放在衣袋内,多人携带时,两个人之间的距离应当保持 15 米以上。4、导火索在使用之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和燃速实验,燃速速度不得低于 110 秒/米,在同一次爆破中不得使用燃速不同的导火索。5、人工打孔时,打锤人应在扶钎人的侧面,注意避开滑锤伤人。6、利用凿岩机或风动机打孔时,操作人员应该先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操作时应配戴好口罩和风镜。7、向炮眼内装填炸药和雷管时,必须轻填轻送,不得用力积压药包,严禁用金属工具向炮眼内捣送炸药和雷管。8、安全警戒范围:一般顺抛掷方向 200 米,逆抛掷方向 100 米。9、起爆前必须要把爆破物品全部拿出危险警戒区,除监护人和点炮人外,其他人必须撤到安全区,双方联系确认危险区内无人后方可引爆,点炮后点炮人和监护人必须马上撤到安全区。10、装药和起爆必须由一人担任,严禁由两个人操作。11、发生哑炮数不清时,必须等 20 分钟后方可进场处理,处理哑炮严禁直接从炮孔内掏取炸药和雷管,重新打孔时,必须与原孔方 向 一 致 , 其 间 距 离 孔 深 不 得 小 于 0.6 米 , 浅 孔 不 得 小 于0.3mdash;0.4 米。12、爆破地点与建筑物的距离较近时,应实行安全可行的措施后方可起爆,特别爆破,应该制定相应的施工和安全措施。13、严禁使用变质失效的爆破材料,对于失效的爆破材料应实行可靠的方法处理,不允许随意销毁。严格遵守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14、爆破施工必须与附近警戒人员和居民取得联系,交通路口应设专人看守,并鸣笛预告,待危险区内无人后方可点炮。15、施工中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部分和《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