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生产等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本规章管理制度内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机械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一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所有员工在生产劳动中必须仔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第二条 员工应当积极主动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员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条 新进厂、临时参加劳动(实习、代培)、变换工种、复工的人员以及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不准参加生产或独立操作
电工、起重、冲压(剪)等特种作业人员,均应经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许可证操作
外来参观学习人员,亦应接受安全教育并由有关人员带领
第四条 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当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和操作章程,服从管理
进入作业场所,必须根据相关规定穿戴好本工种岗位所规定的劳保用品或用具
要把过长(拖过颈部)的发辫放入帽内;操作旋转机床时,严禁戴手套或敞开衣袖(襟);不准穿脚指及脚跟外露的凉鞋、拖鞋;不准赤脚赤膊;不准系领带或围巾;尘毒作业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或面具;在能引起爆炸的场所,不准穿能集聚静电的服装;不准带小孩进入生产作业场所
第五条 操作前,应检查设备或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防护、信号联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设备应定人、定岗操作;对本工种以外的设备,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培训后方可操作
第六条 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个人的工作交给他人;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要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在封闭厂房(空调、净化间)作业和深夜、加班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个人以上一起工作
第七条 凡运转的设备,不准横跨运转部位传递物件,不准触及运转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切屑;不准站在旋转工作或可能爆裂飞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进行操作、调整、检查、清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