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消防、保卫体系及措施1
消防、保卫体系根据保卫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项目经理为消防和保卫负责人,建立施工场地义务消防队和施工场地治安联防队,并逐级建立防火责任制
消防、保卫体系见图 6-1
图 6-1 消防、保卫保证体系图2
消防措施(1)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加强消防的培训,未经教育培训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
施工场地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
(3)施工场地布置时明确留出宽度不小于 3
5m 的消防车道,并保证其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车道
(4)配齐现场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配备不少于 4具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设专人监督检查,常常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消火栓处昼夜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 3m 内不准存放物品
(5)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
(6)库房采纳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
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光源灯具
(7)重点部位(危险仓库、油漆间、油库、木工间等)必须制定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专人管理,落实责任
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8)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根据相关规定分级别,明确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焊割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十不烧”规章管理制度,动火必须具备“二证一器一监护”才能进行
非重点仓库及宿舍,明确明火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9)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10)对施工现场四周城市专用消防龙头调查清楚,加强防火巡检,消灭安全事故隐患
保卫措施(1)建立保卫安全教育制度,保卫人员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落实治安、防火责任人,现场设保安队员,负责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