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司炉工安全操作章程1.锅炉运转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锅炉运转操作章程
无操作合格证者严禁独立操作
2.工作之前应当认真检查锅炉设备、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给水系统、引、进风系统、排污等部位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并严格执行锅炉运转规程
司炉工在点火前必须按《规程》规定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3.锅炉运转时,当班人员应有明确的分工
4.锅炉运转中,应密切监视水位计、压力表和各种仪表参数
必须按《规程》检查各种安全附件和水、汽、煤、风及排污系统
5.锅炉运转中,遇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应当立即停炉:① 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计的下部可见边缘
② 不断加大给水及实行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③ 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④ 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⑤ 水位计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⑥ 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转人员安全
⑦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
⑧ 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转
6.锅炉运转中,司炉工应做到勤看火、勤检查、勤分析、勤联系、勤调整
做到安全、经济、稳定地运转
7. 锅炉停止运转时,在压力尚未降到零位以前司炉人员不准离开岗位
8. 锅炉房内不准烘烤衣物,堆放杂物,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锅炉房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