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和学生外出活动管理制度 一、严格审批程序老师和学生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每次活动前,局直管学校应将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区教育局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其它应将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当地教育中心校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老师和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二、强化安全管理 老师和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坚持安全、方便、就近的原则,活动范围不得超出市级行政区域。要结合集体外出活动的特点,在出行前有针对性地对老师和学生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增强老师和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要完善外出活动安全保障措施,在每一次活动中要明确专人负责,把安全工作的措施和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组织集体活动需要租车的,须向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请示、备案,租用车辆须是车管部门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学校必须与车辆单位签订承租合同及安全行车责任书,车辆严禁超员。外出活动前,学校要关注天气变化,遇有雷雨、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一律不准组织外出。集体外出活动要切实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措施具体,责任具体划分到每一个人。如遇突发意外事故,要快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教育主管部门。三、落实安全责任 老师和学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老师和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领导和管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学校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安全工作由校长负总责,学校要明确各项安全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层层落实,细化责任。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重大事故,出现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