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粉灭火器系统储存装置五要点一、干粉灭火系统储存装置宜由干粉储存容器、容器阀、安全泄压装置,驱动气体储瓶、瓶头阀,集流管、减压阀、压力报警及控制装置等组成
并应当符合下述规定:1 干粉储存容器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驱动气体储瓶及其充装系数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2 干粉储存容器设计压力可取 1
6MPa 或 2
5MPa 压力级,其干粉灭火剂的装量系数不应大于 0
85,其增压时间不应大于 30s
3 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及额定排放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干粉灭火系统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16668 执行
4 干粉储存容器应满足驱动气体系数、干粉储存量、输出容器阀出口干粉输送速率和压力的要求
二、驱动气体应选用惰性气体,宜选用氮气;二氧化碳含水率不应大于 0
015%(m/m),其它气体不得大于 0
006%(m/m);驱动压力不得大于干粉储存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
三、干粉灭火系统储存装置的布置应方便检查和维护,并宜避开太阳直射
其环境温度应为—20℃~50℃
四、干粉灭火系统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的储存装置间内
专用储存装置间的设置应当符合下述规定:1 应靠近防护区,出口应当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通道
2 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 宜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风,并应设应急照明灯具
五、当实行防湿、防冻、防火等措施后,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可设置在固定的安全围栏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