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模式讨论目前,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在安全生产方面履行的是国家监督监察职能,针对职业安全健康的管理职能更多地由企业自主实现
因为管理的对象是“人”,管理的方法和模式会因企业的规模、性质、风险特点、文化差异不同而不同,因此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方法、模式,企业可以自主抉择
对于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模式,政府出于对公众利益的考虑,适当加以引导是必要的
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使企业在选择安全管理模式方面有时面临两难选择
自 1999 年我国引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以来,该标准体系已经得到了众多企业的广泛认同和应用,尤其是在国家制定实施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规范》(GB/T22025-0501)后,包括高危行业企业在内的数万家企业都建立、实施了该体系,并通过了第三方认证
在国际劳工组织出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南》(ILO-OSH2001)后,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鼓舞企业导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政策措施,如《煤矿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等
但自 2025 年 9 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移交给国家认监委管理后,由于种种原因,政府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督导职能有所削弱,这使得一些企业的现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模式缺失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发达国家长期安全管理经验探究的结果,一些发达国家率先开展了实施 OSHMS 的活动,为了进一步保证这种管理体系的社会公正性,引入了第三方认证原则
我国自 1995 年就开始跟踪和讨论国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进展情况,并于 1998 年以劳动保护学会的名义出台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法律规范及使用指南》(CSSTLP1001),1999 年 10 月原国家经贸委颁布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