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一)使用部门需临时用电时应申请办理“临时用电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安全技术部审批,使用期为 15 天。如继续使用由使用部门提前一周重新办理手续,前后两次为 30 天,到期不再申请,由装接电工拆除。(二)手提行灯必须采纳 36 伏以下的低压行灯,金属容器内和潮湿地带电压不得超过 12 伏。(三)装接使用的电气接线板,统一由设备车间工具间编号、保管、借用,并做到定期检查和记录、确保安全使用,到期未经保养或损坏的,不准外借使用。(四)临时用电的范围,为检测、修理、抢修用电及安装施工用电和特别原因用电。临时用电分 A、B 两类控制,A 类为防火压、B 类为外防火压。(五)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要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法律规范。(六)A 类临时用电使用的临时电源,设备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火等级要求,或实行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七)临时用电的单相与三相的混用线路应采纳五线制电缆。(八)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纳裸线。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 米,汽车通行的道路不得低于 5 米。严禁在树上或手架上及其它临时活动设施上架空临时用电线路。(九)临时用电线路一般不宜放在地面。因客观原因需放在地面时,必须要使用电缆。穿越车道或有可能受到机械损害的地段应实行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在地面的电缆不得有接驳口和破损。(十)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等要有防雨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牌。(十一)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备配安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一机一闸并进行保护。(十二)供电单位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的,方可送电。(十三)临时用电根据谁用电谁负责,谁供电谁监督的原则,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巡检,发现问题由用电单位快速进行处理,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否则,供电单位应暂停供电。(十四)用电单位安装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由持有有效电工证的作业人员,方可施工。(十五)临时用电的电源一侧由供电单位接线,配出的临时用电设施日常维护检查由用电单位负责。(十六)临时用电的配电盘(箱)及其有关设备,不允许随意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随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生违章用电,供电单位应当及时制止直至停止供电。(十七)临时用电结束后,应当及时停止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