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一)使用部门需临时用电时应申请办理“临时用电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安全技术部审批,使用期为 15 天
如继续使用由使用部门提前一周重新办理手续,前后两次为 30 天,到期不再申请,由装接电工拆除
(二)手提行灯必须采纳 36 伏以下的低压行灯,金属容器内和潮湿地带电压不得超过 12 伏
(三)装接使用的电气接线板,统一由设备车间工具间编号、保管、借用,并做到定期检查和记录、确保安全使用,到期未经保养或损坏的,不准外借使用
(四)临时用电的范围,为检测、修理、抢修用电及安装施工用电和特别原因用电
临时用电分 A、B 两类控制,A 类为防火压、B 类为外防火压
(五)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要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法律规范
(六)A 类临时用电使用的临时电源,设备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火等级要求,或实行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
(七)临时用电的单相与三相的混用线路应采纳五线制电缆
(八)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纳裸线
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
5 米,汽车通行的道路不得低于 5 米
严禁在树上或手架上及其它临时活动设施上架空临时用电线路
(九)临时用电线路一般不宜放在地面
因客观原因需放在地面时,必须要使用电缆
穿越车道或有可能受到机械损害的地段应实行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在地面的电缆不得有接驳口和破损
(十)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等要有防雨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牌
(十一)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备配安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
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一机一闸并进行保护
(十二)供电单位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的,方可送电
(十三)临时用电根据谁用电谁负责,谁供电谁监督的原则,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巡检,发现问题由用电单位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