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奖惩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仔细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特制定本项制度:一、学习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章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留底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 100-250 元罚款。2、班组长每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 50-250 元罚款。二、违规违章操作1、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 10-20%的经济责任。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 50-250 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 20-30%的经济责任。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 20-50%的经济责任。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 50-250 元罚款。5、擅自违规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 50-100%的经济责任。三、高处落物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责任人 50-250 元罚款。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 10-60%的经济责任。3、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班组若找不出责任人,则责任班组承担 50%的经济责任。四、环境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天一次的场地清理,保持场地洁净洁净,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 10-250 元罚款。2、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责任人 100-250 元罚款。以上是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奖惩制度”的介绍,更多内容请登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