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所有员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操作技术水平,增强防护意识和自身保护意识,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项制度。第一条:各分公司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培训内容和时间,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过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条:对新入厂的员工,必须进行分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教育后要填写三级教育卡并进行考试(试卷留底存档),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三级教育内容:1、分公司教育内容:由综合科组织,施技科配合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好现场和及时上报等。2、项目部教育内容:由项目部项目经理组织技术负责人和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和工种的安全操作章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3、班组教育内容:由班组长和班组兼职安全员组织进行,主要内容包括本班组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章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与正确合理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保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司炉、起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架子工等。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并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四条: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换岗前批准换岗的相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章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的不准上岗。第五条:采纳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要有采纳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程)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之后方准上岗。第六条:安全处对各级领导干部(经理、主管经理、分公司经理、分公司主管经理、项目经理、工长、施工员、安全员等)每年进行 1 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相关文件及公司安全技术规定(程)等相关内容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之后方准上岗。第七条:各分公司每年冬闲季节组织 1 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章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共留底存档。第八条:项目经理、工长、施工员、对所属员工每周进行 1 次安全生产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