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人操作章程 机械施工 起重工 第一节 一 般 要 求第 1 条 起重指挥应当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当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第 2 条 80 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当立即停止吊装。第 3 条 所有的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第 4 条 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存在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第 5 条 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下表 1)。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当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见下表 2)。见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 表 1见表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 表 2 第 6 条 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15 倍,并且不得短于 300 毫米。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第 7 条 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假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当及时上报施工负责人实行措施。第 8 条 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当符合下述规定:见表绳卡应用范围注:搭接时的绳卡数量按上表增加一倍。第 9 条 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 100 度,应实行防止滑钩措施。第 10 条 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第 11 条 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第 12条 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第二节 起 重 桅 杆第 13 条 组装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控紧和拆卸螺丝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第 14 条 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第 15 条 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第 16 条 缆风跨越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 7 米。第 17 条 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实行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第 18 条 定点桅杆应设 5 根缆风绳,移动式桅杆缆风不得少于 8 根,禁止设多层缆风。第 19 条 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纳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当采纳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相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