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外电防护一般规定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当符合表 1 规定。 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当符合表 2 规定。 3、当达不到表 1 和表 2 的有关规定时,必须编制外电线路防护方案,实行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牌。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采纳线路临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4、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防护屏障应采纳绝缘材料搭设,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 IP30 级(防止 2.5mm 的固体侵入)。5、当规定(见表 5)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相关部门协商,实行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实行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6、脚手架的上下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7、现场临时设施规划、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位置等应避开有外电线路一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