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防烟分区一、防烟分区的概念为有利于建筑物内人员安全疏散与有组织排烟,而实行的技术措施
藉防烟分区,使烟气集于设定空间,通过排烟设施将烟气排至室外
防烟分区范围是指以屋顶挡烟隔板、挡烟垂壁或从顶棚向下突出不小于 500mm 的梁为界,从地板到屋顶或吊顶之间的有关规定空间
屋顶挡烟隔板是指设在屋顶内,能对烟和热气的横向流动造成障碍的垂直分隔体
挡烟垂壁是指用不燃烧材料制成,从顶棚下垂不小于 500mm 的固定或活动的档烟设施
活动挡烟垂壁系指火灾时因感温、感烟或其它控制设备的作用,自动下垂的挡烟垂壁
二、防烟分区的作用大量资料表明,火灾现场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是烟害所致
发生火灾时首要任务是把火场上产生的高温烟气控制在一定的区域之内,并快速排出室外
为此,在设定条件下必须划分防烟分区
设置防烟分区主要是保证在一定时间内,使火场上产生的高温烟气不致随意扩散,并进而加以排除,从而达到有利人员安全疏散,控制火势蔓延和减小火灾损失的目的
三、防烟分区的设置原则设置防烟分区时,假如面积过大,会使烟气波及面积扩大,增加受灾面,不利安全疏散和扑救;如面积过小,不仅影响使用,还会提高工程造价
1.不设排烟设施的房间(包括地下室)和走道,不划分防烟分区;2.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3.对有特别用途的场所,如地下室、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避难层间等,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
4.防烟分区一般不跨越楼层,某些情况下,如 1 层面积过小,允许包括 1 个以上的楼层,但以不超过 3 层为宜
5.每个防烟分区的面积,对于高层民用建筑和其他建筑(含地下建筑和人防工程),其建筑面积不宜大于 500 平方米;当顶棚(或顶板)高度在 6m 以上时,可不受此限
此外,需设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 6m 的房间应采纳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突出不小于 0
5m 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梁或垂壁至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