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艺术音乐韵律性特征 19世纪初,德国哲学家谢林提出“建筑是凝固的音乐”之后,对建筑与音乐两种不同艺术形式之间的比较讨论进入了学者的讨论视线.德国哲学家叔本华甚至认为,一切艺术都希望达到音乐的状态.建筑艺术的音乐美感主要通过运用独特的艺术形式、艺术手法将建筑造型中连续延展的线条、断续的面等形、色、线、块等造型元素整齐而有条理地重复出现或富有变化地重复排列以塑造出特有的民族气派和艺术风格.如建筑园林景观中等距离的行道树、等高度和等距离的长廊、登山道踏步与平台的交替排列、建筑物中线条的高低错落和起伏变化以及不同季节种植的花卉树丛等所组成的景观植被等,其所形成的高矮、色彩和季相等穿插在一起,如同一首交响音乐,韵律感丰富而和谐. 1建筑元素的韵律性体现 建筑艺术是一首凝动的音乐,它“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和其他的艺术一样,是为它的经济基础服务的.不同民族的生活习惯和文化传统又给予建筑以民族性.它是社会生活的反映,它的形象往往会引起人们情感上的反应”[1].梁思成曾对建筑艺术的创作总结到:“建筑的创作必须从国民经济、城市规划、适用、经济、材料、结构、美观等等方面全面地综合地考虑.而它的艺术方面必须在前面这些前提下,再从轮廓、比例、尺度、质感、节奏、韵律、色彩、装饰等等方面去综合考虑,在各方面受到严格的制约,是一种非常复杂的、高度综合性的艺术创作.”[1]其运用的具体创作技巧主要体现在8个方面,即轮廓、比例、尺度、质感、节奏、韵律、色彩与装饰.在其严密的逻辑结构基础上,再通过“它的立体和平面的构图,运用线、面和体,各部分的比例、平衡、对称、对比、韵律、节奏、色彩,表质等等而取得它的艺术效果”[1].建筑作为一种有用艺术形态,必定受到物质材料与空间结构的制约,因此适用、经济和美观一般成为建筑设计创作的遵循方针,它不仅仅要具有审美性,而且还要符合人们的居住需求.一个完美的建筑艺术作品,其节奏和韵律感同样是基于适用性的原则.因而建筑艺术中各要素的合理规划和设计不仅要体现出艺术的外在形式美感,也应结合生活习惯满足人的实际居住需要,同时也应体现出传统的民族文化特征,这一点对于建筑艺术显得尤为重要.有学者在总结建筑的艺术特征时认为:“一、它能够以自己的形象反映现实社会中巨大的主题,相当深刻地揭示现实生活的本质.这是建筑艺术最主要的特征.二、它具有比较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建筑的艺术感染力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