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实施办法为深化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关于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安排要求,降低执法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健康权益,依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遵循原则 坚持“根据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和管职业卫生”的原则,着力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体系
安监部门职健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卫生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具体行业监管由行业主管部门和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机构)负责
要把职业卫生“三同时”、执法检查、培训教育等方面,与对相关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机融合,做到同谋划、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避开多重培训、重复执法,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监管效能,实现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同步协调进展
二、具体措施(一)考核考评一体化
将职业卫生工作纳入安监站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进一步明确、细化被考核单位的职业卫生责任,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本上予以明确
合理安排职业卫生考评分值,提高职业卫生年度考核权重
(二)行政许可一体化
监督企业落实“三同时”工作,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做好从事前审批把关到事中事后监管的承接工作
(三)执法检查一体化
安监站在进行安全施工执法检查时,将职业卫生执法内容及要求一并纳入,做到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并计划安排,一并执法检查,一并整改验收
(四)安全培训一体化
推动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业务融合,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再教育时,应当融入职业卫生的内容
对于满足教育培训大纲的内容和课时条件的安全生产证书或者职业卫生证书,可作双向的教育培训记录,在执法检查时给予互认
(五)宣传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