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评审制度1 主题内容 本制度明确规定了建设项目“三同时”评审的基本要求与有关事项。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以内各单位。3 引用文件3.1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6 年劳动部第3 号)3.2 上海市实施《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细则 (沪劳保发[1998]1 号3.3 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 (劳安字[1992]1 号)3.4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 (1998 年劳动部令第 10 号)5 项目评审范围 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中的劳动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6 项目评审内容6.1 主管部门在编制建设项目时,必须要有劳动保护的内容,其可行性讨论应包含危险、危害因素以及实行的防护措施,处理方法。所有的安全技措设备、设施投资,纳入总投资内。在完成项目可行性讨论后应填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表”一式四份,经公司工会、计划物流部 安全科盖章后,报送上海精星仓储设备 XXXX 有限公司工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6.2 依据项目安全设计审批意见,必要时,主管部门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6.3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吸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应 “建设项目卫生审批表”各一式四份,经公司工会、计划物流部安全科盖章后,报送上海市卫生监督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6.4 当建设项目具备申请竣工验收条件时,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建设项目预验收竣工报告》,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验收”。并对预验收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落实与完成整改内容。6.5 在正式验收建设项目前 20 天,应填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审批表”、“建设项目卫生竣工验收单”并附有关验收资料(法定检验检测单位测得的劳动卫生数据、特种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使用证)各一式四份,经公司工会、计划物流部安全科盖章后,报送上海市卫生监督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6.6 由规划进展部牵头召集上海精星仓储设备 XXXX 有限公司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及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验收会。按设计要求和改善意见进行对比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产。7 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当中,规划进展部应监督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