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模管理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劳动模范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胡锦涛总书记指出
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崇尚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关爱劳模的良好氛围,真诚帮助劳模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为劳模发挥聪明才智、建功立业营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劳动模范是工人阶级和广大职工群众的杰出代表,是社会的中坚和人民的楷模,他们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切实关心劳模的工作、学习、生活和健康,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做好劳模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就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好、保护好和发挥好劳模的先进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而为跨越式发展和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创造出更加辉煌的业绩
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劳动模范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工人阶级深厚的情感,认真做好劳模服务管理工作
二、劳动模范服务和管理工作要求1、建立健全劳模服务管理体系
根据劳模关系社会化的趋势,建立县、区属地和单位共同管理体系
原则上在职劳模由所在单位和系统管理;无主管部门的改制企业(私企、外企)在职劳模按工会组织的隶属关系管理;企事业单位的退休劳模由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主管,所在单位协同管理;关、停、并、转企业劳模和失业劳模由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管理
2、完善劳模台帐、档案
各县、区、产业(系统)工会要建立全国、省(部)、市三级劳模电子信息档案,定期更新;各街道(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工会要做好劳模台帐,对所管理的劳模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劳模的调(转)入、调(转)出、退休、出国、返乡定居、死亡等各类动态情况要及时更新,每年定期向上一级工会上报一次变动情况,做到不漏报、不错报
3、加强劳模服务和管理
(1)街道、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会每年要通过走访慰问、联谊会、座谈会等形式,倾听劳模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劳模工作、学习、生活和健康状况;组织第1页共2页劳模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弘扬劳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