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审计准备阶段一、送审项目资料的接收(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送审项目资料统一由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以下简称“审计中心”前台岗位负责接收
、审计中心资料接收人员在办理资料接收时,应对照《杭州市余杭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要求对送审项目作初步审查
审查发现存在下列情况的,应不予收件:送审项目不属本局审计管辖范围的;送审项目立项、招投标程序不合规的(有区政府或立项、招投标主管部门同意手续的除外);送审工程项目资料明显不完整、不规范的
、属同一建设项目(以项目立项批复为准)不同施工标段工程的竣工结算,原则上应要求建设单位集中送审
对于建设项目具备集中送审条件、无特殊情况仍分标段单独送审的,可不予收件
、项目工程结算送审时,建设单位应出具项目工程结算送审意见书(格式见附件),建设单位应对送审项目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并应就审计核减率超过部分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签定审计约定书(格式见附件)
施工单位应就审计过程中配合工作出具愿意配合审计函(格式见附件)
以上建设单位出具的结算送审意见书、审计承诺书、施工单位出具的愿意配合审计函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定的审计约定书应作为项目送审必需资料要求一并上报审计中心
、项目结算资料必须由建设单位人员(应持有建设单位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送审,不得由施工单位代替,否则不予接收
、资料交接时,必须当场清点完毕,填制送审项目资料移交清单(格式见附件),并由交接双方签字,各自留存备查
送审资料中工程联系单未编号的,应当场编号,并按要求填制具体工程联系单目录清单(格式见附件),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审计中心资料接收人员应按要求及时登记送审项目资料接收情况台帐(包括接收和未接收项目情况),并每月一次定期向中心负责人和局领导上报送审项目资料接收情况汇总表
二、送审项目的预审查(个工作日内完成)、已接收的送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