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思考 摘要:2025 年 11 月 5 日,国务院第 34次常务会议决定,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增值税转型是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也是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最重要的内容。探讨了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必定性,以及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重点阐述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我国企业各方面的影响;对改革实施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说明。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改革;税收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制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生产型不允许抵扣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已征增值税,税基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税基最大,重复征税也最严重。收入型允许扣除固定资产当期折旧所含的增值税,税基相当于国民收入,税基其次。消费型允许一次性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税基相当于最终消费,税基最小,消除重复征税也最彻底。在目前世界上 14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所以,这次改革标志着我国增值税改革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必将对我国宏观经济进展产生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 一、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必定性 增值税是我国的大税种,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步进展,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逐渐显露,这使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增值税转型成为必定的进展趋势。 首先,在生产型增值税条件下重复征税问题未能彻底解决,固定资产价值的一部分通过折旧的方式转移到制造的货物价值中,从而形成销项税额。因此,企业的有机构成越高,重复征税的程度越深。其次,生产型增值税影响出口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各国产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进行竞争已成为惯例。由于生产型增值税对外购的固定资产价款不予抵扣,导致我国的产品在进入国际市场时仍然含税,使得我国产品在与外国得到彻底抵扣税的同类进口产品竞争时处于不利的地位。 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这次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为预防出现税收漏洞,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同时,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