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探讨 【内容提要】在当代,法治是实现民主与自由的一个重要标准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针,是世界环境体系下的大趋势
它要求我国行政职权行使法治化,公正化,高效化
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关于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同时相关部门也在起草中
所以现阶段,关于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探讨对我国行政程序法在立法指导以及对规则的补充等方面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本文对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内涵进行了确定把握,同时通过对世界各国行政程序立法的分析说明,并充分结合我国国情对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基本原则 法律程序 价值取向 具体内容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的方式、步骤、空间和时限
它针对的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具有产生行政行为效力的结果
这使行政程序区别于行政诉讼这种事后救济程序,因为在行政诉讼判决之前,该行为是已具备法律效力的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是该法的理论基石,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对它的讨论有利于构建合理、完整的行政程序法体系
因此,笔者认为亟需对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有关内容进行讨论
一、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内涵的界定 “基本原则”的内涵 “原则”一词在现代汉语中的公共含义为说话或行事所依据的法规或标准
在法律英语中,原则具有以下含义:法律的诸多规则或学说的根本真理或学说,是法律的其他规则或学说的基础或来源
确定的行为规则、程序或法律判决明晰的原理或前提,不能对之证明或反驳,它们构成一个整体或整体构成部分的实质,从属于一门科学的理论部分
所以,原则应当有别于规则,规则是原则的具体化,原则则是规则的抽象反映,具有概括性
同时,具体原则也应当有别于基本原则:前者是一定领域内规则的反映,而不包括每个领域;后者则具有普遍适用性,包括所有领域
可以说,具体原则是基本原则在特定方面的体现,较之具有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