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贸易政策及其在我国的运用 建立在完全竞争和规模收益不变假设基础上的经典贸易理论推崇无政府干预的自由贸易政策,但由于现代比较优势的主要形成机制——新兴产业的“先人”和大规模生产成本领先优势以及国家竞争力的介入,扭曲了当代国际贸易中的比较利益形成机制和国际竞争机制,使这种自由贸易政策丧失了在贸易实践中的最优和主导地位,取而代之的是发达国家目前流行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它是由美国学者保罗·克鲁格曼为代表的一些学者提出的。其核心内容是由于当代国际市场存在不完全竞争,假如政府对大企业实行补贴等战略性贸易扶持政策,就可以影响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帮助本国企业战胜国外竞争对手,从而占领国际市场,猎取垄断利润,以达到增进本国福利的目的。 国家战略贸易政策实质是将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竞争主体和利益主体由企业扩展到国家,将企业竞争力提升到国家竞争力,将企业竞争策略上升到国家经济政策,借助政府的力量和国家公共财力来应对国际化经营中的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效应。根据 Brander & Spencer 的战略性出口贸易政策,这种“增进本国福利”的主要来源是它把寡头行业利润从外国企业转移到本国企业,即贸易政策的利润转移效应。 目前,一些进展中国家也在借鉴和运用战略贸易政策。笔者认为,进展中国家在对战略贸易政策的理解和运用上存在误区,因为经济进展水平和原发性自主创新能力决定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战略贸易政策形成的基础和定位的基点是在高新技术产业具有强大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发达国家,由于发达国家与进展中国家经济进展阶段和进展水平上存在很大差距,合作创新和模仿创新是进展中国家科技进步的主要方式。因此,发达国家的战略贸易政策对绝大多数进展中国家并不适用。以下对发达国家与进展中国家应实行的战略贸易政策进行讨论和对比分析。 一、国家战略贸易政策的导向 发达国家的战略贸易政策导向是:通过国家支持和政府介入,综合运用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帮助企业率先进入和开发新产业,构筑先发优势和规模经济,通过成本领先优势抢占市场份额,扼杀潜在的和成长中的竞争对手,形成国家资助下的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优势,借助国家竞争力确立本国大企业在新兴产业开发方面的国际领先和主导地位,抢占世界高科技领域的制高点。例如,美国自 90 年代初就开始制定和推出“国家出口进展战略”,其内容包括财政和金融措施、产业部门支持、特定市场准入、技术性支持等各个方面,而确定为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