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安全使用条件(1)Ⅱ类、Ⅲ类设备没有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的要求。I 类和 0I类设备必须实行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措施。设备的保护线应接向保护干线。 (2)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或地线)不应单独敷设,而应当与电源线实行同样的防护措施,即采纳带有保护芯线的橡皮套软线作为电源线。专用保护芯线应当是截面积不小于 0.75~1.5mm 的软铜线。电缆不得有破损或龟裂、中间不得有接头。电源线与设备之间的防止拉脱的紧固装置应当保持完好。设备的软电缆及其插头不允许随意接长、拆除或调换。 (3)移动式电气设备的电源插座和插销应有专用的接零(地)插孔和插头。其结构应能保证插入时接零(地)插头在导电插头之前接通,拔出时接零(地)插头在导电插头之后拔出。 (4)一般场所,手持电动工具应采纳Ⅱ类设备。在潮湿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要使用Ⅱ类或Ⅲ类设备。在锅炉内、金属容器内、管道内等狭窄的特别危险场所,应使用Ⅲ类设备。假如使用Ⅱ类设备,则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 0.ls 漏电保护器。而且,Ⅲ类设备的隔离变压器、l类设备的漏电保护器以及Ⅱ、Ⅲ类设备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 (5)使用 I 类设备应配用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等安全用具。 (6)设备的电源开关不得与失灵、不得破损并应安装牢固,接线不得松动,转动部分应灵活。 (7)绝缘电阻合格,带电部分与可触及导体之间的绝缘电阻 I类设备不低于 2MΩ,Ⅱ类设备不低于 7M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