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检查、维修安全管理制度1.设置目的 手持电动工具是手直接接触带电设备进行操作生产的小型设备,极易发生漏电、短路等问题
为了防止手持电动工具造成伤亡事故,保护操作者的安全特制定本项制度
2.适用范围 凡属下列小型设备均为手持电动工具:
电钻(含冲击电钻);
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
电动砂轮机(含角向磨光机、直向砂轮机、模具电磨、湿式磨光机、电磨、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
砂光机(含平板砂光机、圆板砂光机、带式砂光机);
电锤(含电镐);
不易燃液体电喷枪、
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
攻丝机、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
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
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
电木铣和修边机; ⒂ 电动石材切割机(含大理石切割机)
3.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 GB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4.职责4.1 本制度由设备动力或工具装备部门负责管理4.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5.内容与要求5
1 工具的日常检查内容包括:5
1 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5
2 保护接地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5
3 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5
4 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5
5 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5
6 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5
7 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5
8 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1 工具应有专业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5
2 每年至少检查 1 次;5
3 在湿热和温度常有变化的区域应缩短检查周期;5
4 在梅雨季节前应当及时检查;5
5 绝缘电阻应不小于Ⅰ类 2;Ⅱ类 7;Ⅲ类 15
1 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由单位工具室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