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盐商:十八世纪中国商业资本的讨论(之二) 二 在估量两淮盐商他们每年平均盈利及其财宝规模之前,仍需要交待他们的起源。前面已经提到十五世纪最后二十五年米粮与食盐交换体系崩溃,造成了一个很重要的结果就是“边商”一大部分是山西、陕西人一起移民到两淮地区,在该地又与另一批商人集团,即来自安徽南部的徽商合流。两淮地区在开放盐业贸易后,给了这两批商人新的商机;他们过去因为家乡土地贫瘠,长期以来游走于全国各地从事贸易,并以勤劳与节俭着名。他们具有庞大的资本,准确从盐业贸易中获得厚利。明代学者谢肇淛在万历三十年曾任广西右布政,在他有名的着作中描述到: 富室之称雄者,江南则推新安,江北则推山右。新安大贾,鱼盐为业,藏繦有至百万者,其它二三十万则中贾耳。山右或盐,或丝,或转贩,或窖粟,其富甚于新安。新安则奢而山右俭也。然新安人衣食甚菲啬,……惟娶妾、宿妓、争讼,则挥金如土。 虽然这两批商人过去详细的历史已留下记载,但是他们中许多人寓居扬州,在万历版的《扬州府志》记载:“土着较游寓二十之一。”直到了道光十年徽州与山陕商人独占大部分两淮的食盐贸易,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家庭就可以一直永续下去,如同乾隆三十五年版的徽州首府歙县的方志中指出:“虽邑固有单寒之子,无尺寸藉而积渐丰亨者;亦有藉父兄余业,未几而贫宪乏不振,甚至不自存者。”,卷 1,〈风土〉,页 24a。)虽然要将明末清初扬州徽商与山陕商人的变化作一统计并不容易,但《两淮盐法志》的传记部分确也证实了这种说法。 在估量两淮盐商平均每年盈利时,他们每年贸易总额是必需要讨论的。虽然在顺治元年嘉庆五年之间人口有异常的成长,但两淮地区在十八世纪后期每年食盐总额只从 1,410,360 引增加到 1,685,492 引。然而,事实上在超过一世纪的时间内食盐总额几乎已增加了一倍,因为每“引”的重量到十八世纪已经从原来的 225 增加到400 斤。在十七世纪晚期至十八世纪初期,原始每引的重量 225 斤不断地膨涨,或因允许有卤耗,或因改善盐商在荒年的苦处,或只是为了给予特别商帮的利益,结果是引的重量随时或随地都有变化。在雍正四年法定引的重量是 344 斤,直到道光十年仍是作为付税与官方估量食盐价值的标准。乾隆十六年后商人被允许携带每一引有额外恩赏的 20 斤免税盐。到十八世纪末通常还会加上额外的 36 斤作为卤耗。这也是为何陶澍在道光十年重新规定了一引 400 斤。大致上来说,在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