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副区长协助区长负责全区技术指导工作,是安全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具体职责如下:1、参加制定、修订(编)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参加制定分管范围以内的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2、参加制定分管范围以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3、负责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报批、贯彻工作,并落实监督现场执行情况。4、制止和纠正违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章程的行为。5、协助区长组织实施本区技术革新、改造和新技术的推广,带头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6、负责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7、负责全区技术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的制定,并检查落实情况。8、参加本区各类事故的追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检查措施执行落实情况。9、执行矿、区跟值班制度,负责本班工作面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落实,实行切合实际的措施,及时消除潜在安全隐患。10、负责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考核标准: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依照有关规章管理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2、违规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根据矿相关制度给予考核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据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未及时组织技术管理范围以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未实行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技术管理责任,根据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4、安全技术措施撰写不法律规范、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负技术管理责任;造成事故的,根据矿相关制度 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据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5、对全区的技术管理制度、管理办法没有制定和贯彻落实的,根据相关责任制度给予考核处分。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根据公司、矿相关规章管理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加抢救,根据相关制度给予处分。8、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