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在矿长的带领下,负责全矿生产技术工作,对开全矿安全技术负全部责任。二、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技术政策,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法律规范。三、在职权范围以内履行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章程编制、审批、报批职责,保证技术上合理,施工上可行。四、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和推广。五、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责,定期分析、讨论本矿一通三防 工作;制定技术措施,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每旬组织 1次矿井全面测风。六、深化井下,掌握生产动态和出现的安全问题,对未能按《作业章程》施工的,要及时予以纠正。七、针对存在的危害,具体负责组织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八、具体负责制定矿井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的技术措施,编制煤矿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九、负责全矿井生产技术,掌握矿井井田界线和井上下关系。并依据可靠的资料确定合理的开采程序,充分考虑、水、火、瓦斯的危害,妥善处理造成的不安全因素,并不断制定补充措施。十、负责矿山抢救工作。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协助矿长组织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十一、每月组织 1 次工程技术人员会议,讨论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