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电源电磁干扰用固定电容器安全检验实施细则一、资料产品说明书、安全件关键元件或原材料一览表(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名称、安全认证证书编号)。二、受检范围抑制电磁干扰用固定电容器、电容器—电阻器的组件。这些元件将用于电子设备并跨接到电源线,且电源线之间的电压不超过 500V 直流或沟通有效值或任一电源线与地之间的电压不超过 250V 直流或沟通有效值,频率不超过 100Hz。三、检验依据及项目1. 检验依据:GB/T12025-0598《电子设备用固定电容器第 14 部分:分法律规范抑制电源电磁干扰用固定电容器》2. 检验项目:0 组(外观、电容量、电阻值、耐电压、绝缘电阻)、1A 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引出端强度、耐焊接热、标志耐溶剂)、2 组(稳态湿热)、3 组(脉冲电压、耐久性)、6 组(阻燃性)、7 组(自燃性)。四、试样同一额定电压和小类的电容器 100 只,其中最大电容量 46 只,最小电容量 46 只,中间外壳尺寸电容器 8 只。五、安全性能的评定各检验项目试验合格则判定为产品安全检验合格。检验项目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0 组允许 1 只样品不合格,但对 Y 类电容器不允许出现永久性短路失效;1A、2、3 组,假如有一只样品不合格,允许用一新样品代替,重新进行全组试验,不允许再出现不合格产品,对于 Y 类电容器不允许出现永久性短路失效;6、7、组不允许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