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首先要靠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履行情况直接决定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现在,不少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对自己应该承担的“第一责任”认识不到位,甚至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六项职责都说不清道不明,何谈履行到位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理,除去发生事故外,也仅表现为“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责令停产停业这种行政处罚,说起来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的较重处罚,但由于缺乏操作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一般很难操作,谨慎采纳,因此,从监督监察的角度,对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职责不到位威慑力不强,效果不明显
再说,即使责令停产停业能实施,处罚的主体也是生产经营单位,虽然结果可能一样,但毕竟影响不同
市场经济信誉经济,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更讲究“风光劳动”
与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履行职责不到位,相对应的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也仅是“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衡量是否“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就是看是否取得“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合格证书,其他履职条件没有硬性规定
所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门槛太低,谁都可以担任,不管其是否胜任,也不管其是否能够承担责任
同时,国家现有的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缺乏明确规定,也没有对应的责任追究,造成企业,尤其是大量的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谁干都行,做好干不好都无所谓的尴尬境地,直接影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