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放瓦斯工安全技术操作章程第 1 条 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第 2 条 熟悉矿井抽放系统。第 3 条 观测工负责抽放瓦斯系统中各参数观测、计算和钻孔的联接、拆除以及抽放管道的检查、维护、放水、管理工作。第 4 条 入井前带全所需工具,保证完好。第 5 条 检查管道内瓦斯时,连续挤压气泵 5~6 次,气泵复原的瞬间,立即将仪器的进气口从管道内拔出,要连续检查 2 次以上,发现差别较大时,应当快速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第 6 条 用 U 型水柱计观测负压和流量时,要将 U 型水柱计垂直放置,使两水柱凹面持平,然后将水柱计的胶管与管道上的压力接孔联接,并使其稳定 1~2 分钟,然后读取压力值。第 7 条 U 型水柱计跳动不止,应检查管路积水情况,实行放水措施。第 8 条 检查完毕及时填写牌板并报表。第 9 条 当抽放管路中瓦斯浓度急剧变化时,要及时调节钻孔或管路抽放负压。第 10 条 抽放管路低洼处设置放水器。瓦斯钻孔应在钻完后及时与抽放管路连接并留有观测孔。第 11 条 抽放钻孔或管路的拆除,必须经通风负责人批准。必须实行防止瓦斯外泄的措施。第 12 条 必须常常清理和润滑抽放管路的阀门,并在阀门上挂上牌板,标明开关状态、用途、型号等。第 13 条 对所负责地区的抽放系统及设施要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漏气、断管、埋管、积水等问题时,应当立即汇报,并实行相应措施进行处理。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第 14 条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进入栅栏内或总排工作过程当中瓦斯超限。第 15 条 瓦斯超限停止进入检查,请示相关领导后再实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