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机检测、修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掘进机检测、修理工负责本班掘进机检测、修理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具体职责如下:1、严格执行操作章程,作业章程和各种规章管理制度,电工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持证上岗,是当班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2、在作业过程当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和操作章程,服从管理。3、根据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保用品。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及证书,方可持证上岗作业。5、严格执行岗位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潜在隐患,严格根据标准操作。6、负责对自己所承包的设备进行循环检测、修理,确保掘进机处于完好状态。7、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章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8、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9、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实行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考核标准: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或者操作章程的,依照有关规章管理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损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根据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据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对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根据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4、在作业过程当中,自己损害自己或损害他人的,根据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