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我国开发环境责任保险的战略选择 摘要:环境责任保险是一种新型保险品种,开发环境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险业的进展、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受害人的权益。国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对环境责任保险予以干预,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环境责任保险的模式,实行差别保险利率、强制保险和由政府给予支持的模式。关键词:环境责任;强制性保险;商业保险 2025 年 6 月国务院在发布的《关于保险业改革进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大力进展责任保险,其中把环境责任保险作为一个重点进展领域,这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2025 年全国共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 1406 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515万元。这些损失关系到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世界上保险业发达的国家一般都通过环境责任保险来转移这种风险。环境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从事保险单约定的业务活动导致环境污染应当承担的环境赔偿或治理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投保人以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的形式,将突发、意外的恶性污染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责任保险是保险业进展的高级阶段,它是社会经济和法律建设逐步进展完善的结果,也是保险业参加社会管理工作的直接表现。近几十年来,责任保险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迅速的进展,成为财产保险中的重要险种。美国的责任保险保费收入占非寿险保费收入的 50%左右,欧洲发达国家占 35%左右。目前我国责任保险占整个财产险业务的比重仅为 5%左右,相对于国际平均水平的 10%有很大差距。因此我国责任保险市场进展潜力很大,随着科学进展观的落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推动,环境责任保险有着更大的需求。 我国开发环境责任保险的紧迫性 1.环境责任保险是保险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国际保险进展的历史表明,责任险的进展程度是衡量一国或地区产险业发达与否的重要指标,也是反映产险市场险种结构是否良好的主要参照。责任保险的进展水平是受国家经济进展制约的,责任保险的需求与第二、第三产业的进展密切相关。随着我国经济进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第二、第三产业占我国经济的比重正在不断上升,环境责任保险在我国有着巨大的进展空间。目前传统的有形财产保险市场趋于饱和,处在徘徊不前的状态。随着外资保险公司以各种形式进入中国并开始享受国民待遇,外资保险公司和中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中资保险公司在有形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的开发达到了一定的深度和广度,继续开发的潜力有限,而国内环境责任保险市场还是一片空白,抢占环境责任保险市场,无疑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