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论税务会计的基本前提与一般原则 一、税务会计的基本前提 税务会计以财务会计为基础,财务会计中的基本前提有些也适用于税务会计,如会计分期、货币计量等
但由于税务会计有自己的特点,其基本前提也应有其特别性
1、纳税主体
纳税主体与财务会计的会计主体有密切联系,但不一定等同
会计主体是财务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会计处理的数据和提供的财务信息,被严格限制在一个特定的、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经营单位之内,典型的会计主体是企业
纳税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在某些垂直领导的行业,如铁路、银行,由铁道部、各总行集中纳税,其基层单位是会计主体,但不是纳税主体
又如,对稿酬征纳个人所得税时,其纳税人并非会计主体,而作为扣缴义务人的出版社或杂志社则成为这一纳税事项的会计主体
纳税主体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时,纳税人与负税人是分开的
作为税务会计的一项基本前提,应侧重从会计主体的角度来理解和应用纳税主体
2、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的前提意味着该企业个体将继续存在足够长的时间以实现其现在的承诺,如预期所得税在将来要继续缴纳
这是所得税税款递延、亏损前溯或后转以及临时性差异能够存在并且能够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跨期摊配的基础所在
以折旧为例,它意味着在缺乏相反证据的时候,人们总是假定该企业将在足够长的时间内为转回临时性的纳税利益而经营并获得收益
3、货币时间价值
随着时间的推移,投入周转使用的资金价值将会发生增值,这种增值的能力或数额,就是货币的时间价值
这一基本前提已经成为税收立法、税收征管的基点,因此,各个税种都明确规定了纳税义务的确认原则、纳税期限、缴库期等
它深刻地揭示了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目标之一——纳税最迟,也说明了所得税会计中采纳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纳税调整的必要性
4、纳税会计期间
纳税会计期间亦称纳税年度,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选定的纳税年度,我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