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主任负责对外接待服务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如下: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章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章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4、协助主任负责对外接待服务工作。5、协助主任负责办公物品及其它相关物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及安全管理工作。6、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临时安全生产工作任务。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考核标准: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依照有关规章管理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2、违章、冒险作业的,根据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据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加抢救,根据相关制度给予处分。4、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参加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根据公司、矿相关规章管理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