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家长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根据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我校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1、完善管理机制。学校在上级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在公安、教育、交通、安全监督等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学校派专人具体负责、维护交通安全环境,落实有关工作。2、实行报批制度。凡用于我校学生接送的车辆,经审核必须由交通运管部门及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同意后,根据定时、定范围、定核载人员的原则,方可接送我校学生。3、驾驶员执证上岗制度。接送车驾驶员必须具备三年及以上的驾龄,必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近三年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交通违法记满 12 分的驾驶员不得从事学生接送驾驶活动。学校要和驾驶员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其职责。4、学校学期初要与接送学生车辆车主签定安全责任书,车辆运转要做到五定(定线、定车、定人、定时、定点),确保不超载。学校和家长、学生每学期签订《交通安全协议书》,家长不得雇用无牌无证、三轮车辆、农用车辆及报废车辆接送学生。5、建立车辆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车辆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养。6、实行年检制度。学生接送车除由公安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外,还须按交通部门要求进行一年一次的综合安全性能检测。7、定期检查制度。学生接送车必须接受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每学期的安全检查,重点查处报废车、病车、黑车、超载车等。8、强制保险制度。学生接送车必须强制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