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17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目的与原则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
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
在对初中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
二、内容与要求(一)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和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三个方面
其中:1、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共包括七个评价维度,即:(1)道德品质;(2)公民素养;(3)学习能力;(4)交流与合作;(5)创新与发现;(6)运动与健康;(7)审美与表现
具体分为评价维度、评价要素、主要行为表现三级,主要行为表现的实证材料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
各地在保持评价维度全省统一的前提下,应依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参照《河北省初中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参考表》(见附件六)对评价要素、主要行为表现及其实证材料做出适当调整,并注意保证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与可行性
七个评价维度的评定结果均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评定等级与分数转换按照《河北省初中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定等级与分数转换标准》(见附件七)执行
2、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包括五项内容,即:(1)物理实验操作;(2)化学实验操作;(3)生物实验操作;(4)信息技术;(5)体质健康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