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危险源管理制度1
凡具备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质在装卸、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过程当中,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物品,称为危险品
本公司贮存危险品的各项工作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危险物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及监测仪器
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腐、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措施
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项存放,主要通道应有安全距离,不准超量储存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场地存放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气体、液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物品的箱、袋、瓶、桶等容器,必须严加管理,要统回收,登记造册,指定专人进行负责
危险品的出库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登记,其内容包括:危险品数量、包装和危险标志,核对合格之后方可出库
进入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实行防火措施
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
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危险化学品入库后应实行适当的养护措施
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快速进行处理
要加强废旧物质的安全管理,凡含有危险性物质的废容器、设备、管道、管件、阀门等,必须进行彻底清洗
本单位危险源包括:生产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