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安全防护责任制度1、 全体教职员工应当仔细学习和遵守法律、法规、老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仔细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在工作中违反操作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汇报。2、 准时上班,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把好幼儿入园、离园关,严守接送制度,幼儿离园时,两位老师应到位,防止幼儿走失。3、 管理和照顾好幼儿餐点,防止幼儿食物中毒和异物入口,与保育员做好交接班工作,确保幼儿安全。4、 开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走失、防触电、防火、防烫伤、防烧伤、防摔伤等安全教育,培育幼儿自救自护能力,并仔细做好班级安全教育记录(时间、地点、内容、主讲人)。5、 尊重爱护幼儿,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各项活动要以幼儿为主,对幼儿不能拖、拉、拽,以免发生意外。6、 幼儿户外活动时,老师应时刻关注幼儿的活动情况,保证幼儿在老师视线范围以内。注意调节幼儿的活动量,防止幼儿因活动失控而受伤、更要时刻提高警惕,以防周边外部不法分子侵袭。7、 老师一经发现幼儿生病等情况时要及时汇报并实行救助措施。对有特异体质、特别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幼儿,老师应预先获知(由家长提供相关资料),在教育教学活动时予以特别保护,避开方法不当所引起的后果。8、 各班老师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天应检查本班活动室、活动场地的电开关、插座、电器等各项设施的使用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解决,下午班老师应当及时写好安全检查记录。9、 各班主任要掌握家长的有效联系方式,及时与家长积极进行沟通,共同商量、制定教育措施,避开损害事故的发生。10、 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前,应提前一周向上级领导报批,并书面通知家长。外出前老师应当事先察看、熟悉地形,确保一路无隐患后方可带幼儿外出。带领时应当注意教育幼儿遵守交通规则。11、 老师发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侵害幼儿的合法权益或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并配合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公安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