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主动履行建设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切实落实项目建设过程当中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实现从工程设计,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过程的有效监控,确保投资建设项目安全竣工,特制定本项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三、内容及要求3
1 建设项目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及消防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2 运营部负责在国家规定范围以内的建设项目可行性讨论阶段,委托具备国家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有较好业绩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安全专篇和安全预评价工作,在规定范围以内的建设项目建成并转入试生产运转期间,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和验收评价报告应报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讨论时,应当分别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2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3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4
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5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4 运营部应负责监督设计单位严格根据安全预评价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计
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三同时”监督管理
5 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和消防专项验收由政府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施工单位应向安全、卫生和消防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验收申请
6 安全、卫生和消防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公司相关部门应该积极督促对其限期整改